甘财教[2015]190号
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5年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日
附件: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